1.根据工会章程,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基本职能。贯彻实施上级工会、校党委的决议和工作要求,围绕学校的工作目标及中心开展工作。
2.负责制订工会年度计划,指导二级部门工会开展工作,组织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做好工会自身建设和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展会员;开展“三育人”评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评选表彰先进工作。
4.负责工会经常性的组织、宣传、文体、女教职工委员会、青年教职工委员会和各教职工协会等工作。
5.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和提案工作。
6.做好“职工之家”“教职工小家”建设工作。
7.关心教职工生活,办好教职工福利事业。
8.做好工会经费工作,管好工会的财产及财务。
9.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0.做好家属委员会工作。
11.完成学校党政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