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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志愿者协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华南农业大学发布时间:2018-06-08浏览次数:8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华南农业大学工会发起,由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校内教职工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华南农业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通过组织和指导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提供志愿服务,促进华农大教职工素质的全面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和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中国教育工会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引导教职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二) 围绕学校育人中心工作,培养教职工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三) 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助力脱贫攻坚、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师生提供志愿服务;

 (五) 规划、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校教职工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 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七) 其他志愿服务性质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1.校内志愿者组织,拥有固定会员20人以上;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3.承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4.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奉献,能坚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个人会员

 1.学校正式工会会员,身心健康;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3.承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4.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奉献,能坚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 团体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校工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个体会员入会采取申请审核制度,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个人信息;

 (二)由校工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成为“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志愿者”。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三次无故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讨论报校工会核准 ,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学校拨款;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建设,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协会表决通过后报校工会审议。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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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8528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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