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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6浏览次数:473

华南农办[2014]66号
 
华南农业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校级奖励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做好“三育人”工作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全校教职员工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
第三条  学校的一切工作应以育人为中心。育人的核心是师德师风建设,学校要弘扬“关爱学生、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勤于奉献”的职业精神,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推动师生参与“三育人”活动,宣传我校优秀教职员工的模范事迹,充分发挥身边典型的示范、教育和带动作用,提升“三育人”的整体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
第四条 “三育人”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
 
第二章  评选名额和范围
 
第五条  评选名额
    每次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10个,“三育人”先进个人按照专任教师(含科研人员、辅导员)、管理人员(含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学院的党务、行政人员)、服务人员(含教辅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工勤人员、校办产业人员)等分系列进行评选,各系列的评选比例控制在本系列教职工数的3%以内。
第六条  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各学院、部处、各单位或其下属系(室、所)及科室皆可作为一个集体参加评选。
(二)先进个人:在校工作满3年的在编在岗人员(含人才租赁人员)可参加评选。具体如下: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的专职教师、科研人员、辅导员。
2.“管理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从事管理工作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学院的党务、行政人员。
3.“服务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教学辅助人员(包括实验人员)、从事后勤保障的后勤服务人员、工勤人员、校办产业人员。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三育人”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进步,积极向上,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遵守职业道德,没有发生责任事故。
第八条  “三育人”先进集体的具体条件
(一)“三育人”工作制度健全,措施完善,育人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
(二)有良好的育人环境,能够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成为学生信赖、愿意寻求帮助的组织。
(三)单位工作成绩突出,育人效果显著。
第九条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的具体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授业解惑的同时,能有意识、有目的地针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把传授科学文化知识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机结合,自觉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在教学科研,担任班主任或指导研究生,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生产实践锻炼(如科技服务、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过程中,重视育人工作,经常与学生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思想和心理问题,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育人效果显著。
(三)教学效果良好:近四年内有3个学期(含3个学期)以上的本科评教结果均在本单位排名前30%;或有3个学期(含3个学期)以上的研究生评教结果均在全校排名前30%。
(四)近四年内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教改课题、发表高水平教学论文、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条  “管理育人”先进个人的具体条件
(一)重视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具有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能结合本职工作特点,创造性开展管理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树立育人意识,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三)广泛接触,深入了解学生,将育人工作贯穿于言传身教之中,针对性强,育人效果显著。
(四)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高,及时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所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一条  “服务育人”先进个人的具体条件
(一)以良好的形象和出色的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服务育人落实到工作中,积极为师生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创造安全舒适优雅的生活学习环境。
(三)能够主动与学生沟通和交流,了解学生的要求,并将问题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协同做好育人工作。
(四)服务质量高,工作成绩突出,师生反映好。
 
第四章  评选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华南农业大学“三育人”工作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由分管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纪委办、宣传部、人事处、校工会、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财务处、科技处、后勤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校教代会常设委员组成。评选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确定“三育人”先进集体(个人)的名单;负责研究解决评选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等问题。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工会。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评选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落实“三育人”评选等工作。
第五章  评选原则
 
第十三条  评选坚持“育人为本”原则,被推荐评选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育人事迹。
第十四条  评选坚持“广泛性”原则,评选向一线教职工倾斜,中层干部在“管理育人”先进个人评选结果中的比例应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各单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民主评选,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十六条  单位初评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按照“三育人”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条件,推荐出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个人),填写《华南农业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个人)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按系列报送校工会。
第十七条  组织评审
    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先进集体(个人)的材料,评选领导小组进行集体评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三育人”先进集体(个人)的名单。
第十八条  结果公示
    评选出的先进集体(个人)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表彰奖励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个人)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获得“三育人”先进个人的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岗位聘用和职务晋升等的参考依据。
(三)“三育人”先进集体(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在校级以上相关荣誉奖项评选推荐中,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华南农业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暂行办法》(华农党发【2006】3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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