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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华农党发〔2013〕12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29浏览次数:16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二级单位的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代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在同级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接受本单位教职工的监督。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职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本单位行政领导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部门工会工作报告,对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及有关本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本单位的教职工绩效分配、考核办法、福利费使用及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上一届(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四)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民主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
   (五)通过代表提案等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单位与部门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级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形式做出。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产生。二级教代会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本单位教职工中差额选举产生。可以按单位选举,也可以按系、所、处、室、中心为单位选举。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条件。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符合以下条件者,可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胜任本职工作;
   (三)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公平公正、作风正派;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构成。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学单位的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80%,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学校教代会代表、二级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和部门工会主席一般应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在80人以上的单位可根据实际,决定召开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召开二级教代会的,代表人数比例如下:80人―100人的单位代表人数为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35--30%;100人以上的单位代表人数为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29--25%。教职工80人以下的单位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大会具有与教代会相同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变更。二级教代会代表任期内在本单位内调动,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一)代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的;
   (二)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的;
   (三)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担任教代会代表的。
    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规定程序由原选举单位进行补选。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提出提案和议案,在二级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向本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对二级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向学校劳动人事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宣传和贯彻二级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议案并督促其落实;
   (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
   (四)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每五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如遇有重大问题,经单位党政工领导研究或1/3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第十六条 每次二级教代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二级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讨论通过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的表决,应该采取无记名票决的方式。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常设小组是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对二级教代会负责,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
    二级教代会常设小组在二级教代会代表中选举产生,组长原则上由部门工会主席担任。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以召开由二级教代会常设小组组长主持,二级教代会常设小组和部门工会委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其结果向下次二级教代会报告。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的主要议题应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以及本单位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来确定。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的换届会议应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筹备委员会,书记为主任,行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工会主席为副主任。筹备委员会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行政领导应为二级教代会的召开及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召开二级教代会,应预先向校教代会常设委员会(校工会)书面报告、备案。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四条 部门工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部门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
   (三)接受和处理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本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向同级党委(党总支)汇报、沟通;
   (五)做好二级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六)完成二级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与工代会可结合召开,两会代表合一(简称二级“双代会”)。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成立党委(党总支)的二级单位。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经华南农业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执行,原《华南农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华南学业大学教代会常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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