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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大学教职工社团(协会)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华南农业大学发布时间:2013-11-27浏览次数:1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推动教职工社团(协会)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社团(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丰富校园文化、活跃教职工业余生活,增强教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由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会员自愿参加的群众性、业余性组织团体。

 

第二章  社团(协会)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三条  教职工社团(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一)有社团(协会)的章程、管理制度及明确的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等)。

(二)面向全校在职教职工,在职教职工会员在15人以上。

(三)有建会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兼考勤)。负责人应作风正派,思想觉悟高,有工作能力而且自愿在社团(协会)中担任工作。

(四)教职工社团(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五) 本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会员和合同工会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教工社团。

第四条  申请成立教职工社团(协会)流程

(一)由社团(协会)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社团(协会)的章程、负责人名单、会员名单及活动计划的书面材料。教职工社团(协会)章程包括的内容:

 1.社团(协会)名称(XX协会或社团);

 2.社团(协会)性质和宗旨;

 3.社团(协会)的组织机构;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社团(协会)活动的形式;

 6.经费的来源和管理办法。

(二)经校工会审核合格后填写《社团(协会)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社团自留,一份由校工会存档。登记表经盖章批准后,社团即正式成立。

第五条  在社团发生任何形式的变更后,须将变更事宜以公告形式向外界发布。社团的主要负责人更换时应及时与校工会联系,新的主要负责人经校工会审查合格方可正式上任。

第六条   教职工社团(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校工会将对其进行整顿。如仍无起色,工会有权予以注销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及秩序,利用社团(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在一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三)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长期管理混乱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的。  

第七条  社团(协会)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协会)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并填写《注销登记表》,社团(协会)将在随后七天内发布注销通告,宣布其被注销。                     

                         

 

第三章社团(协会)的管理

第八条  社团(协会)活动的原则

(一)积极开展健康文明的活动,为活跃我校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服务。

(二)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活动制度,财务有专人管理,帐目、手续清楚。

(三)积极发展会员,吸收更多的教职工参加社团(协会)的活动。各社团会员遵守会员管理制度,服从组织安排,保证社团活动顺利健康开展。

(四)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并认真完成承办的任务。有承担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活动的义务。

(五)各社团(协会)应及时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

第九条  校工会每年对各社团(协会)进行一次“年检”。“年检” 时社团(协会)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社团(协会)自行安排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配合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开展对内、对外培训的内容、次数及时间;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名称,以及参加比赛、表演的节(项)目名称、效果及新闻报导情况。

(二)社团(协会)经费(会费、自筹资金、工会拨款)收支情况明细。

(三)本年度重新登记的老会员名单及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四)新一年度活动计划。

第十条  校工会结合“年检”情况对文体协会(社团)的工作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

(一)社团(协会)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二)配合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

(三)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次数、效果。

(四)社团(协会)向校工会提供的新闻稿件(含图片新闻)数量。

第十一条  社团(协会)经费的管理

(一)社团(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社团(协会)自主管理和决定支配,所有经费收支符合财务管理要求,专人管理,账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

(二)校工会每年根据社团(协会)活动内容、会员人数以及活动效果向社团(协会)拨付一定的活动经费。

第十二条  社团(协会)成员由工会委派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活动,工会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社团(协会)不给予经费的支持。

第十四条  工会视情况开展社团(协会)活动考核评优活动,并对评为优秀的社团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

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协会成立申请表.doc

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协会负责人登记表.doc

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协会(社团)会员报名表.doc

协会活动签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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