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推动教职工社团(协会)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社团(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丰富校园文化、活跃教职工业余生活,增强教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由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会员自愿参加的群众性、业余性组织团体。
第二章 社团(协会)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三条 教职工社团(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一)有社团(协会)的章程、管理制度及明确的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等)。
(二)面向全校在职教职工,在职教职工会员在15人以上。
(三)有建会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兼考勤)。负责人应作风正派,思想觉悟高,有工作能力而且自愿在社团(协会)中担任工作。
(四)教职工社团(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五) 本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会员和合同工会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教工社团。
第四条 申请成立教职工社团(协会)流程
(一)由社团(协会)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社团(协会)的章程、负责人名单、会员名单及活动计划的书面材料。教职工社团(协会)章程包括的内容:
1.社团(协会)名称(XX协会或社团);
2.社团(协会)性质和宗旨;
3.社团(协会)的组织机构;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社团(协会)活动的形式;
6.经费的来源和管理办法。
(二)经校工会审核合格后填写《社团(协会)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社团自留,一份由校工会存档。登记表经盖章批准后,社团即正式成立。
第五条 在社团发生任何形式的变更后,须将变更事宜以公告形式向外界发布。社团的主要负责人更换时应及时与校工会联系,新的主要负责人经校工会审查合格方可正式上任。
第六条 教职工社团(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校工会将对其进行整顿。如仍无起色,工会有权予以注销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及秩序,利用社团(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在一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三)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长期管理混乱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的。
第七条 社团(协会)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协会)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并填写《注销登记表》,社团(协会)将在随后七天内发布注销通告,宣布其被注销。
第三章社团(协会)的管理
第八条 社团(协会)活动的原则
(一)积极开展健康文明的活动,为活跃我校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服务。
(二)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活动制度,财务有专人管理,帐目、手续清楚。
(三)积极发展会员,吸收更多的教职工参加社团(协会)的活动。各社团会员遵守会员管理制度,服从组织安排,保证社团活动顺利健康开展。
(四)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并认真完成承办的任务。有承担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活动的义务。
(五)各社团(协会)应及时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
第九条 校工会每年对各社团(协会)进行一次“年检”。“年检” 时社团(协会)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社团(协会)自行安排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配合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开展对内、对外培训的内容、次数及时间;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名称,以及参加比赛、表演的节(项)目名称、效果及新闻报导情况。
(二)社团(协会)经费(会费、自筹资金、工会拨款)收支情况明细。
(三)本年度重新登记的老会员名单及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四)新一年度活动计划。
第十条 校工会结合“年检”情况对文体协会(社团)的工作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
(一)社团(协会)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二)配合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
(三)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次数、效果。
(四)社团(协会)向校工会提供的新闻稿件(含图片新闻)数量。
第十一条 社团(协会)经费的管理
(一)社团(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社团(协会)自主管理和决定支配,所有经费收支符合财务管理要求,专人管理,账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
(二)校工会每年根据社团(协会)活动内容、会员人数以及活动效果向社团(协会)拨付一定的活动经费。
第十二条 社团(协会)成员由工会委派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活动,工会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社团(协会)不给予经费的支持。
第十四条 工会视情况开展社团(协会)活动考核评优活动,并对评为优秀的社团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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