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明确三种行为违法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在会上通报了三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出现的规避行为,明确了劝说辞退、逆向派遣、大量裁员等均属违法行为。
为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龄10年以上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近期有少数用人单位要求这部分员工辞职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不但引起连锁反应,甚至在一些小范围内形成了一种风潮。
此外,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职工与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再由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派回原单位继续工作。刘继臣还举例说,有家大型零售企业全球采购系统设在深圳、上海、东莞三地的分部同时宣布裁员,仅用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三个分部总共裁员93人。像这样非法裁员,即一次或分批进行较大数量的裁减人员,明显违反了《工会法》的有关规定。
刘继臣指出,究其原因,主要是少数用人单位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刻意降低用工成本,旨在逃避和减轻责任。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样的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问题上与法律对着干。在生产经营管理的其他问题上,也有可能规避国家法律。
他透露,现在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全国总工会将对出现的热点、难点以及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积极参与到实施条例的制定过程中。
(本文来源:2007-12-06 05:33:38 来源: 新闻晨报 作者:李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