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合同员工加入工会暂行规定
作者: 来源:中国教育工会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录入:2010-04-22
 
华南农业大学合同员工加入工会暂行规定
(试行稿)
为了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做好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已在华南农业大学所属单位工作满一年,并续签一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合同员工,承认工会章程,本人自愿入会,可持聘用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聘用证明,到所属单位的部门工会办理申请入会手续。
第二条  各部门工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加署意见并由部门工会主席签名确认后,报送校工会审批。
第三条  加入工会的合同员工,其福利待遇(包括劳动保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按其与聘用单位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其他权利和义务与在职在编的会员相同,可以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四条  加入工会的合同员工,每人每月向所属部门工会交纳1元会费,合同员工的会费由所在部门工会管理使用。
第五条  合同员工被聘用单位解聘时,其与华南农业大学工会的会籍关系自动解除。其原聘用单位和部门工会应及时将解聘书面通知校工会。
第六条  本规定经华南农业大学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华南农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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